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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立与瓦解——以河北省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社会学研究· 一、导 言 在中国“传统”的统治体制中,中央政权并没有渗透到基层社会,其行政网仅延伸到了县级。而村级行政,实际由村长、村支书之类的基层精英担任。中共政权

·社会学研究· 一、导 言 在中国“传统”的统治体制中,中央政权并没有渗透到基层社会,其行政网仅延伸到了县级。而村级行政,实际由村长、村支书之类的基层精英担任。中共政权建立后,在村级设置中共村支部,中央政权对基层社会的干涉开始加强。简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村落社会,在上级政府加强干涉的情况下,经过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等政策的实施,原有的土地、财产所有关系、村落秩序都在发生变动。 中共“解放”全国后,便在各地开展土地改革。土改接近完成之时,开始开展全国范围的农业集体化。农业集体化的形式包括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本文将要分析的合作社有两个阶段:一种是初级合作社,另一种是高级合作社。二者的差异原本是农具等生产资料共有的程度以及土地分配的有无,还有规模的大小。1955年12月,毛泽东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时,在有关高级社规模的问题中提到,“一乡几社,一乡一社,数乡一社,三者是否都可行”*毛泽东:《征询农业十七条的意见》(1955年12月21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五册,1987年版,第478-481页。。在此背景下,一乡一社、数乡一社的大规模合作社发展起来。 仅从规模来看,那些大规模社跟人民公社差不多。所以不少研究者在谈及高级社时,只将其看作从初级社向人民公社的过渡*安贞元:《人民公社化运动研究》,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这些研究虽然承认高级社时期也有过一些困难、问题,但是基本上都只强调高级社从1955年“高潮”、急速地发展到人民公社的一面,而忽视了对其内在发展过程的细致分析。此外,笔者每次在中国农村做田野考察时,向村落老人问到“到目前为止,您最好的时期和最倒霉的时期为何时?”。大部分人的回答是,最倒霉的是三年困难时期,很少有人提到高级社时期*例如[日]河野正:《华北农村调查の记录——2013年8月,山西省P县D村の闻き取り记录》,《东洋文化研究》,2014年第16号。。可是,从当时的史料中,我们能发现不少高级社遇到减收、减产等困难,因而不能维持高级社规模,发生分社、退社等问题。如此,我们可以认为,高级社是人民公社成立之前具有公社般规模、但不能长期维持的一个农业合作形态。在中国的历史上,这是值得分析的一个阶段。 因为高级社跟土改、初级社比起来,进行速度非常快。有些研究者指出其原因在于,在土改、初级社时期社会已经发生变化,导致基层社会无法抵抗上级的高级社化方针*Yu Liu, “Why Did It Go So High? Political Mobilization and Agricultural Collectivization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187, 2006;祁建民:《中国における社会结合と国家权力——近现代华北农村の政治社会构造》,御茶の水书房,2006年版,第198页。。可是,如前所述,高级社时期也发生了不少问题,高级社的成立并不是很顺利。如果说这些现象都是源于社会变动,那我们应该从村落的视角进行分析。 小林弘二就做过高级社时期退社、分社问题的分析*[日]小林弘二:《20世纪の农民革命と共产主义运动——中国における农业集团化政策の生成と瓦解》,劲草书房,1997年版,第282-313页。。但他的分析是从全国范围、对中央政策进行的分析,而不是具体的社会层面的考察。所以,本文将通过河北省农村“地域史”的视角,来分析高级社的成立与瓦解问题。 包括河北省在内的华北农村研究,之前在学术界产生过几次论争,即“共同体论争”*例如[日]内山雅生:《现代中国农村と“共同体”——转换期中国华北农村における社会构造と农民》,御茶の水书房,2003年版;奥村哲:《民国期中国の农村社会の变容》,《历史学研究》,第779号,2003年版;[日]三品英宪:《近现代华北农村社会史研究についての觉书》,《史潮》,新54号,2003年版等的论争。。郑浩澜提到高级社时期的生产队没有足够的力量抵抗上级的权力*郑浩澜:《中国农村社会と革命—井冈山の村落の历史的变迁》,庆应义塾大学出版会,2009年版,第214页。。三品英宪也认为因为村落没有足够的社会结合,所以没法抵抗工作队等外来的权力。 笔者对上述共同体论争的看法是:华北的村落虽然不像日本的村落共同体那样具有稳固且强有力的社会结合的性质,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结社。而且那些村落结合对土地改革、集体化有过一些影响*[日]河野正:《1950年代河北省农村の“村意识”とその变容》,《アジア研究》第57卷第4号,2011年。[日]河野正:《1950年代河北省农村的村落意识——以“共同体论争”为新视角的观察》,《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12期。。所以本文主要分析高级社时期的基层社会如何对待上级政策。本文所使用的资料包括河北省档案馆所藏档案、黄道霞主编的《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河北日报》等。 二、高级社的组织 (一)围绕农业集体化的中央动向 农业集体化过程中经历了多次激进与纠正的反复,这里首先来了解一下中央围绕高级社问题的动向,具体将整理中央在退社、分社问题上的认识与对策。 1955年初,毛泽东对当时逐步减缓的初级社进程有所不满,在7月份《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责道“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正是群众运动走领导的前头,领导赶不上运动。这种情况必须改变”*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卷),第234-263页。。对于分社的问题,指出“要下决心解散的合作社,只是那些全体社员或几乎全体社员都坚决不愿意干下去的合作社。如果一个合作社中只有一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那就让这一部分人退出去,而留下大部分人继续干”。可见,到此时分社虽然有一些限制,退社并没有受到明显限制。 随后,1956年1月,《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出版。这是由毛泽东亲自作序,为促进集体化而出版的文献。同年6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公布,关于退社、分社,第11条表示“社员有退社的自由”。 与此同时,高级社的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到1956年的冬天,在各地已经能发现退社等问题。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辽宁、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陕西、河南、河北等8省,1956年秋收前后连续发生退社*《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退社和大社问题的简报》(1956年12月6日),《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08-409页。。到1956年,浙江省宁波专区5%的农户已经退社,20%企图退社*[日]小林弘二:《20世纪の农民革命と共产主义运动——中国における农业集团化政策の生成と瓦解》,劲草书房,1997年版,第294-304页。。该专区的仙居县,1957年4月到5月之间在29乡发生退社,116社完全解体,55社一部分解体了。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从91%减少到19%,大部分合作社垮台。 关于发生退社、分社的原因,中央指出了以下几点:1.减收;2.社内劳动管理太严,劳动辛苦,对社内劳动有不满;3.社干部态度不民主;4.生产资料的入社不适当,社员有不满;5.1956年暂时开放自由市场,一部分社员愿意单干*周恩来:《国务院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1956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36期。。由此可见,中央以为退社户是以富裕中农为主,因为他们减收了,所以要退社。于是,1956年秋天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维持联村大社的困难。农村工作部的简报也介绍到“省委、地委主张划小或改为联社,县委、区委动摇,乡干、社干反对,社员侧表示拥护”。 对于退社,中央同样有承认退社的情形。1956年12月,中央对广东省退社现象采取了如下态度:“一部分(不是大部,更不是全部)坚决要求退社的富裕中农退社,不但无害,而且有益”,“如果认为可行,就下决心让一部分人退社”*《中共中央批转广东省委关于退社问题的报告》(1956年12月24日),《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32-435页。。1957年8月,浙江省委批评县级干部害怕“一动百摇”,既不主动分社,又不允许退社,结果导致散社、垮社的情况。省委强调对个别坚持退社户允许退社,可以避免闹事*《中央批转浙江省委转发杨心培同志关于仙居县群众闹事问题的报告》(1957年8月3日),《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32-435页。。可见,中共中央对各地出现的分社、退社,并没有完全采取强制禁止的态度。 (二)毛泽东的认识 毛泽东对上述不完全禁止分社、退社的方针有些不满。如上所述,毛泽东当初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提到过不禁止退社的方针。可是在1956年以后,随着分社、退社等问题产生的大规模闹事,毛的方针也有了变化。1957年1月,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讲话,其中也提到合作社的问题,指出“有些干部说,合作社没有什么优越性。有些部长到乡下去看了一下,回到北京后,放的空气不妙,说是农民无精打采,不积极耕种了,似乎合作社大有崩溃灭亡之势”,“搞了一辈子革命的人还会犯错误,人家只搞了一年到一年半,你怎么能要求他一点错误都不犯呢?一有点风,有点雨,就说合作化不行了,这种思想本身就是个大错误”,对进行分社、退社的干部表示不满*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30-362页。。同年2月份,毛泽东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卷),第316-260页。。报告当中,毛也提到合作社的问题,批评道“那些说合作化不好了的议论是没有根据的”,“真正不满意的只占极少数。许多人没有分析这种情况,没有对合作社的成绩和缺点以及缺点产生的根源作全面的考察,把局部和片面当成了全体,这就在一些人中间刮起了一阵所谓合作社没有优越性的小台风”。 当时,党政军干部去考察自己老家村落的情况,同样报告了集体化带来的粮食不足和危机。毛泽东对此也采取了批评的态度。毛指出“他们不是代表广大农民群众,而是代表少数富裕农民”*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30-362页。。毛泽东以自己长年领导过农村工作为傲,非常反感其他人代表农民报告农村的事情,他此时也同样不希望听其他人报告退社、分社的事情。接下来分析省级的情况。 三、河北省的高级合作社 (一)省、县的方针 上述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提出以后,河北省的合作化也开始加速。最早能看到的省级组织高级社的指示是在1955年12月。这是在接受同年11月毛泽东做的“十七条”指示后,省级做出的高级社化的指示*《河北省委具体执行主席十七条指示的规划意见(初稿)》(1955年12月26日),河北省档案馆855-3-84。。省委的具体指示是“合作社的高级形式,今冬明春要建立五千个,每社至少平均一百五十户,大体可达到总农户的百分之十;明冬后春达到百分之五十;再经过一个冬春,基本实现高级合作化。1958年(有的地区是1957年)扫尾完成”,在这里,高级社化的速度比中央的指示加快了。对于合作社的规模,指示中提到“其形式将有三种:(1)一村一社;(2)一乡一社;(3)数乡一社。前两种是主要的,后一种,在有条件的地区也是必要的(如在必要统一规划的地方),但不应盲目地求大”。对小社的合并与组织乡社也是在此开始谈到的。 如此一来,当时的河北省高级合作社化迅速得以展开。从1955年12月的《河北日报》来看,几乎天天都有关于高级社的报道,介绍合并过程以及高级社的成果*例如李凯、彦章:《红旗农业合作社怎样由低级社转为高级社的》,《河北日报》,1955年12月26日。。1956年1月,河北省委员会报告在河北省已经组织了社的高级社,24个县完全实现高社级化*河北省委:《关于积极地有领导地放手发展高级农业社的指示》(1956年1月16日),河北省档案馆855-4-971。。省委同时提到高级社规模的问题,“把一村多社者尽可能地加以合并,但必须防止盲目求大的偏向”,“一般应该是一村一社,有条件的可以合并为一乡一社”。可见,河北省委当时一边承认乡社规模的大社,一边以一村一社为基本方针。 (二)合并、扩大的过程 那么合作社的合并、扩大具体是如何进行的呢?在此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合并对象是村落自己选择还是按照上级的指示合并这一问题。当然,一乡一社是单纯的以乡合并。但是,还存在不少“数村一社”规模的大社,所以他们是怎么合并起来的是值得考察的。这是因为,考虑分社背景的时候,他们的关系原来好不好是非常重要的。 从史料中我们很少能看到有关合并、扩大方法的具体讨论或者指示,这可能是因为中共基本上不认为这是个重要问题。所以,笔者将通过几段间接史料来推测有关合作、扩大合作社的具体方法,这也能为我们观察高级社在组织过程中是由农民自己找合并对象并积极参与、还是被动消极地参与合并这一问题提供参考。 1954年10月27日的《河北日报》介绍了饶阳县合作社的扩大过程。根据该报道,1954年8月,县委的一个干部来到村庄,向社长发出扩大合作社的指示*《怎样做好扩建和巩固社的工作》,《河北日报》,1954年10月27日。。社长最初有所犹豫,最后决定接受指示。而且这个社组织生产队的时候,因为村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不好,闹过矛盾。由此来看,上级在指示生产队、合作社进行扩大时,几乎忽视了基层社会的人际关系。 此外,从1955年12月5日的《河北日报》中还能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即随着合作社的扩大而产生的新社员与老社员的对立。老社员担心社员的增加会减少自己的分配额,所以不愿意扩大合作社。由此可见,合作社的扩大并不是社员自愿的,他们很被动。而且,合作社的合并、扩大并不是合作社自己能决定的事情,需要上级的批准*《通县地委关于1955—1957年的合作化□□□□□规划(第2次稿)》(1955年9月24日),河北省档案馆855-3-755。。比如,从小社到中社的合并、扩大需要县委的批准,而大社的合并、扩大则需要地委的批准。在其他史料中还能看到邢台县“县级”组织了由七个乡组织的大社的例子。同样规模的大社在其他地区也能看到。基层社会自己组织如此大规模的合作社估计很难,应该需要上级的领导、指示*《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检查沙河、邢台、任县、大厂等县转办高级社情况向省委的报告》(1956年1月20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0。。 那么,上级是否有考虑到基层社会的情况,并顾及人际关系、村际关系等实情进行合作社的合并、扩大?至少从史料中很难看到这种倾向。例如,涿县的一个合作社是由两个村庄组织的联村社,可是两个村庄都没有集体化的基础,干部都没有集体化经验。如果上级考虑了基层社会的情况的话,应该不会组织这么不合理的合作社。 (三)高级社的一些问题 高级合作社的基本特点是取消按土地出资的分配,只按工分分配。因此,高级社化的具体过程如下:1.土地,农具,牲口的入社;2.评量;3.把原来的社合并和扩大。1与2是有关分配方式的规定,3是对合作社的规模作了限定。虽然这两个方面是高级社的基础,但在该过程发生了不少问题与障碍。这些问题源于急速的组织化,至少在河北省,大部分高级社的组织是在1955年秋天到冬天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此外,原来连初级社都没有的白点村也一下子就组织了高级社*[日]小林弘二:《20世纪の农民革命と共产主义运动——中国における农业集团化政策の生成と瓦解》,劲草书房,1997年版,第199页。。 因为如此快速地组织了大规模高级社,中共认为组织的具体过程很乱,对此提出了批评。比如,沙河县后大流乡刚开始组织高级社的时候,县级、区级指示要在5天之内完成制定社章、财产入社、分耕作区等工作*《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检查沙河、邢台、任县、大厂等县转办高级社情况向省委的报告》(1956年1月20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0。。同一份史料中还介绍到,沙河县仅仅10天之内就组织了超过1万户的大社,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在群众当中做准备。 我们还能发现关于规模方面的问题。因为高级社比初级社规模大,所以需要把土地划为耕作区,给各个生产队耕作。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耕作区划分不合理的现象。例如,在宁河县,把土地单纯地按照地理划分,“片面地强调土地连片,不照顾作物种植,给各队出工计划造成人为的不平衡和忙闲不均以及劳力不足使用和使用不清的现象”*《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生产整社工作向省委的报告》(1956年3月6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1。。这可能是因为过去的华北村落有不少插花地,村界也常有变动*旗田巍:《中国村落と共同体理论》,岩波书店,1973年版,第57-120页。。因此农民耕作的田地不一定在一个村落里,而且如果土耕作地邻近,还能与其他村的人互相帮忙。可是划耕作区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这些情况,单纯地划区,导致了划分不合理的问题。此外,组织大社的时候,统一各个村的财务管理也出现过困难。 围绕合作社的规模,也存在上下之间的沟通问题。换言之,即上级对基层社会的不了解。所以,不少地方制定了不符合当地实情的生产计划,并勉强执行,从而遇到许多问题。例如,安国县的一个合作社把小麦的生产指标定为600斤,但是农民说顶多400斤*《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生产整社情况报告》(1956年4月26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1。。其实,该社上一年的生产力最多是370斤,平均是170斤。可见,上级在不了解基层社会的情况下,实行了不符合当地实情的政策。对这种上下级之间的不了解,省委农村工作部批评道“数乡或数村并成的大社,管委会形成了空中楼阁,实际上各村各自为政,上下不通气,互相不联系”*《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生产整社向省委的简报》(1956年4月30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1。。 此外,村与村之间的矛盾也不少。在霸县,一个合作社内的两个村落围绕土地调整闹纠纷,群众要求分社*《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生产整社工作向省委的报告》(1956年3月6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1。。有些地方合并的时候,虽没有明显的矛盾,但也会觉得不满。例如,任县的一个村落,原来组织高级社的时候没有问题,成绩也可以。但是农民听到要跟其他村合并建一个乡社就觉得不高兴,便不耕作了*《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检查沙河、邢台、任县、大厂等县转办高级社情况向省委的报告》(1956年1月20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0。。由此看来,高级社从一开始就存在不少问题。当然,中共采取了一些方法试图解决这些问题。 (四)中共的应对 上述所出现的问题当中,针对土地、牲口等生产资料的入社问题,中共制定了不少改善方案。例如,对入社评价太低、无代价入社、处理不得当等例子进行了处理*《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生产整社问题的综合报告》(1957年4月3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7。。到1957年4月,需要调整的社当中81.4%已经完成调整。分配量的调整、财务管理的改善等措施也受到重视。但是,关于其他方面的对策及调整措施,在史料中几乎看不到。换言之,中共以为高级社的问题基本上来自经济问题、干部能力、地富反攻等方面。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一些成果报告*《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大名县金星社制定夏收分配、借征、借购方案经验的通报》(1957年6月1日),河北省档案馆879-2-44。。这些报告会有夸大的成分,但也反映出经济方面、财务管理等问题确实得到了些许改善。 中共对社的规模、村与村之间的矛盾等问题也是有一点了解的,也有过一些应对措施。可是省级的应对并不是很充分。省委农村工作部虽然指示“对盲目追求大形式应加以防止”,但强调“对乡社肯定要帮助办好,对目前个别地区不积极帮助办好消极分社的现象应当禁止”,因此并没有积极调整社的规模。可见,对社的规模、村与村之间的矛盾,省级没有采取有效的对策。因此,高级社的分社、退社的闹事现象越来越严重了。 (五)分社与退社 分社、退社的要求在初级社时期、高级社初期都存在过。可是,高级社组建完成之后,从1956年夏秋到第二年,分社、退社的要求增加了不少*《河北省委办公厅通知》(1957年1月19日),河北省档案馆855-4-1231。。全省的合作社社数从1956年6月末的社,到1957年4月增加到了社,这是因为分社增加了数量*《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生产整社简报》(1957年4月9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7。。此时期,有关退社的报告也不少。1957年4月,在全省除了保定、邢台以外的8个专区73个县,有户农户要求退社,351户已经退社*《生产整社简报》(1957年4月19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7。。当时还没有实行户口制度,所以有些农民会离村外出。比如,在定兴县的一个村落,因为劳动力管理不合理,社员觉得不满,希望出去打工*《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生产整社简报》(1957年5月15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7。;在满城县的一个合作社,由于劳动力外流太严重,导致有的生产队一个劳动力都没有了*《满城县红旗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河北省档案馆855-3-976。。 四、合作社的具体案例 (一)史料介绍 接下来,将通过具体案例考察分社、退社的原因与合作社的应对。首先,介绍本章主要利用的史料。本章将以河北省档案馆所藏《省委办公厅李锋新华社林田同志关于农村农业社情况的调查报告齐之达同志下乡所了解的情况向林铁同志的报告》(855-3-976)(下文简称《农业社情况》)为主要分析材料。《农业社情况》包括1956年后半年的安国、乐亭、徐水、高阳、满城、枣强、定县、饶阳等8县11个高级社的报告。根据有关徐水县的报告,这是“根据秘书长会上决定,为进一步了解农业社大社的情况及群众生产、生活上有何要求”所进行的调查*《对徐水县干沟乡农业合作社及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的调查报告》(1956年11月19日),《农业社情况》。。因此,其他县的调查很有可能是出于同样的理由。不仅在河北省,当时在其他地区也有军干部回家了解当地情况或者听取来自老家的亲戚的意见等相关报告*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30-262页。。该史料的特征是,省级干部、新华社记者亲自到自己故乡了解当地情况,并形成报告。所以,该报告包含了其他调查中所没有的鲜活的村落真实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 在本文第二部分所介绍的高级社中出现的问题,在《农业社情况》中也有不少体现。比如,高级社时期,对农民自留作物的管理加强了。在乐亭县,一个新华社记者从他大哥那里听到了如下问题。 往年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比如说某家自留粮2000斤,实际留的比2000斤多。因为自报公议也好,三定也好,计算时都不那么紧,他说我1口袋3斗,共有若干口袋,实际上5年前甚至他祖父世代用的口袋是一袋3斗,这口袋盛粮盛到现在,当然变粗了,至少也盛3斗2,他还算3斗,当然这里无形中是多留了。往年他只算成堆成袋的粮,其实他的罐子里的小杂粮,罐子里的破米(碎米),簸箕里黏粮,打扫在一起不少的,但也没有算,今年呢,粮食是按秤从社里秤来的,分到家,只会少,不会多,当然不够吃了。*《一个记者回家时听到的一些农村情况》(1956年11月15日),《农业社情况》。 这个报告很有意义。从这里可以看出,虽然数字上的自留粮分量没变,但是高级社化之后实际留有量在减少。此外,该合作社原来把榨油时多余点的大豆也拿来食用,可是,高级社成立之后,榨油开始由社里统一搞,所以能分给人食用的分量也减少了。如此一来,高级社时期存在不少“从数字上没被发现的”减收。 同时,因为上级对基层农业生产的干涉也加强了,上级发出关于耕作计划的详细指示,反而造成不少地方发生减产,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根据1955年11月省委的意见,由省委确定各县的生产量、作物种类,并发出指示。*《河北省委关于具体执行主席17条指示的规划意见(初稿)》(1955年12月26日),河北省档案馆855-3-84。下级按照上级的计划勉强地向各个村落分配任务,因此发生了不合理的耕种现象。比如,高阳县在没有考虑当地地质地的情况下发出了指示,在强碱性土壤种植了小麦*《对高阳县八利乡红星农业社的几个情况的调查报告》(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在乐亭县,干部发出不合理的密植指示,引起了减产。在满城县,干部强行要求密植、种生产率高的作物,导致了减产*《一个记者回家时听到的一些农村情况》(1956年11月15日),《农业社情况》。《满城县红旗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 当时,除了密植的问题之外,还发现了疏植的问题。枣强县的农民对玉米耕种提出了意见,认为“咱们把谷苗留密一些比较好”。生产队队长却说:“你不知道玉米密植不是坏了吗?还是稀了好”。农民还向队长讲述了密植的好处,队长不但不听,反而说该人挑皮。结果造成谷子不应有的减产。*《枣强县恩察乡星火燎原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定县的一个合作社也进行了不适合于土壤条件的技术改良,导致了全社33%的减产。 上述例子的共同特征是,随着上级干涉的增大,计划的制定越来越脱离村级的掌控,进行了不顾本地实情的耕种计划,偶尔导致了减产。一般研究中指出,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为了提高生产率,进行了密植。但是,如前所述,当时也有不少疏植的问题。这里所能看的是,密植的主要原因不一定是为了提高生产率,而是因为上级不了解当地的土壤情况、以及适合当地的合理耕种方法,勉强地指定了生产计划。总而言之,随着高级社的成立,当时不少高级社发生了减产、不合理的耕种。 (三)村级的应对 那么,农民们是如何对待高级社、以及有关高级社所出现的问题呢?从史料中能看到,农民的态度是很消极的。比如,对高阳县强碱性地种小麦的问题,群众虽然说种“白扔”,却没有明显的抵抗。*《对高阳县八利乡红星农业社的几个情况的调查报告》(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再说乐亭县的例子,虽然农民的情绪降低,发生了作物的浪费,也没有明显的抵抗、抗议等活动。 可是,农民没有明显的抵抗并不代表农民都没有不满之处。《农业社情况》当中收录的当地出生的干部所做报告中,能发现不少农民的不满。因为这些干部与农民的关系比较近,所以他们能够听到农民内心的真实想法。可是,在《农业社情况》调查之前,上级几乎听不到这样的内容,也不了解基层的情况。例如,在高阳县,有农业经验的老农民虽然对上级的计划有所不满,但是因为他们“说话就是老一套,吃不开”,无法提出意见。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到,基层干部、基层群众是不能随便提意见的。高阳县的例子还可以说明,合作社干部、群众都对上级的政策有过不满,但是,一提意见就被视作是破坏,干部也不敢提意见,一提就会被认为有右倾、思想保守之嫌。 如此一来,高级社时期农民与基层干部虽然有意见,却已经无法公开表达了。这是因为随着上级干涉、强制命令的增大,中共权力在基层社会也不断增大。那么,农民又是如何应对的呢?他们虽然心里有不满,可是只能听上级的话吗?从史料中能看到,农民中也有一种积极抵抗。此时,他们以村落或者生产队为团结单位,做出过积极的抵抗。 作为前提,这里首先介绍其它时期村落团结的例子*[日]河野正:《1950年代河北省农村の〈村意识〉とその变容》,《アジア研究》,第57卷第4 号,2011年版,第52-69页。。在土改刚完成的1950年,密云县与束鹿县发生了围绕土地的村与村之间的纠纷。这两个例子都是有关某村民的土地、作物被他村人侵犯的事例。此时,为了保护自己村的土地,进行了以村落为单位而非个人之间的协商。由此看来,以村落团结来处理土地纠纷的例子或许不少。 那么,高级社时期的村落又是如何对待土地纠纷的呢?徐水县,在灾害后有过类似的处理方式。*《徐水县黄土岗联盟社划社情况》(1956年11月15日),《农业社情况》。该县黄土岗的联盟社是由4村6社合并而成立的乡社。1956年的灾害之后重新做了生产量的评估。此时,并没有一次就顺利完成评估,最后作了4次评估。这是因为村与村之间出现了不同意见。第1次与第2次,一个叫刘祥店的村落干部尽量压低本村的产量,别的村一提意见,刘祥店的干部就说是对他的进攻,结果没有评成。第3次,刘祥店的干部自己作了评估,把原来能产24万斤粮食的土地评价为产9万斤的土地。高级社社长说这是不合理的,采用按照每个作物的实际收割量计算的方法。于是,刘祥店在当晚偷偷地收割玉米。此后,其它作物也都被收割,结果,还是无法评估生产量。 之后,社内的每个村落按照自己的标准收割作物后对生产量进行了评估。这样,刘祥店终于确定了自己的生产量。可是,这引起了刘祥店村干部与群众的不满。最后,他们以党支部书记为中心,开始要求分社。可见,为了确保足够的粮食,农民以村落为单位做出了积极应对,如果拿不到他们满意的结果,就要求退社或分社。 类似的问题经常被发现,有些问题是因为村、生产队的“集体捣鬼”。安国县就曾报告生产队的集体贪污,种棉时私吞棉种子,收获小麦时随便多点分小麦。*《关于安国县崭新农业社的调查报告》(1956年11月14日),《农业社情况》。满城县的农民说”谁老实谁倒霉”,一些村落农民便隐瞒麦田。*《满城县红旗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定县的一个合作社社长还曾指示农民瞒麦田。*《定县四区红旗农业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可见,基层群众虽然没有明显地表达意见、不满,但是他们以村、生产队为单位团结在一起,以集体的方式进行着抵抗。 这些偷偷的抵抗正是村落没有明显表达意见、不满的原因。换言之,不管上级发出什么指示,基层能自己通过瞒田以作应对,因此他们采取的是阳奉阴违的态度。此外,因为高级社由几个村落组织而成,所以农民有依赖他村的思想。例如,在上述徐水县黄土岗联盟社,社里的十里铺村因为闹水灾,70%的土地发生了苗荒。*《徐水县黄土岗乡联盟社划社情况》(1956年11月15日),《农业社情况》。此时,他村的80多人来帮助十里铺抢荒,但是十里铺的不少村民却出去做小买卖,结果还是荒了地。可是村民还是很乐观,说:“别看咱们都涝了,将来咱们一样吃他村的大山药”。 这样,基层农民即使发生减产,却能依靠他村来应付,所以他们没有对上级做出明显地抵抗。可是,这种态度有时会激化村与村之间的矛盾。十里铺的例子就激化了村与村之间的矛盾,他村对十里铺产生了很大不满,导致了此后耕作中的种种麻烦。 因此,随着高级社化的推进,村与村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最终导致了分社的要求。比如,徐水县黄土岗联盟社1956年4月之前已经分社为一村一社的规模,满城县内58个合作社当中,1956年11月之前12个社已经决定分社,其中4个社已经实现分社。*《满城县红旗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徐水县,县内84个合作社,1956年11月之前分化成了177个小社。 (四)分社的原因与应对之策 根据上述事例分析,我们来重新检讨一下分社的原因。如上所说,随着高级社化的推进,农民、农村的经济情况恶化,因此统一合作社里的各个村落之间发生矛盾。其实,经济情况的恶化虽然是村与村矛盾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表一整理了《农业社情况》里有分社要求的合作社与没有分社要求的合作社的特征。在这11个合作社之中,7个社有分社要求,4个社没有有关分社要求的记载。可是所有社都有减产、减收等经济问题,而且社内的村与村之间都或多或少存在经济差距。也就是说,虽然同样存在经济问题,有的合作社导致了村与村之间的矛盾,有的合作社却没有。这两者之间有何不同? 没有分社要求的合作社当中,徐水胜利社内的村落之间虽然也有经济差距,但是原来比较富裕,而且农民也没有那么大的不满。这里的村落之间距离是仅仅1-2里,都靠在比较近的范围内,这也可能是村与村的矛盾没有那么严重的背景之一。*《徐水县王铁庄乡胜利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5日),《农业社情况》。枣强县星火燎原社虽然发生了减收,但村与村之间的经济差距没那么大,所以也没有导致村与村的矛盾。*《枣强县恩察乡星火燎原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加上,该社的各个村落在高级社化之前也有种种合作关系,这或许也是没发生矛盾的一个背景。满城县灯塔社虽然发生了减产,可是那里的生产还算好,因此经济问题不是很大。*《满城县城内乡灯塔农业社(联乡社)秋收分配情况调查报告》(1956年8月23日),《农业社情况》。 但乐亭等县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在该县徐家店乡的合作社,大部分社员收入减少,农民的情绪也减低了,但是并没有关于村与村之间矛盾的报告,而且也没有看到分社的要求。这是为何呢。我们从该社能看到的特征是,每个村落里都存在作物、公共财产私吞的现象,有些村的干部默认了这些问题。由此,我们能推测出,徐家店乡的各个村落内因没有相应地团结,无法以村落为单位跟他村对抗,因此减收、减产等经济问题没有引起村与村的矛盾。由此可见,村与村之间矛盾的产生不是因为村与村之间的关系,而是因为村内部的团结程度。 那么,中共对这种情况采取了怎样的对策呢。正是在1956年左右,特别是在冬天以后,中共为了解决合作社内出现的经济问题,采取种种办法。比如,对归社的时候处理不恰当的生产资料做调整,解决因参加高级社收入减少的问题,促进账本的统一,公开财政收支等等。在全国范围,也有照顾当地的土地条件、季节条件等指示,以及与充分注意老农的意见、重视他们意见的指示。*《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生产整社问题的综合报告》(1957年4月3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7。《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1957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5册,第190-192页。 但是,很少能看到关于解决各村之间的矛盾、平衡各个村落之间对于不公平对待的不满的对策。由此看来,中共当时认为减产、合作社财政的不清楚是主要问题,只要解决这些问题,合作社问题就都解决了。当然,村与村之间矛盾的原因之一是经济方面的问题,所以中共的上述对策也有一定的意义。可是,只靠经济方面的对策,已经难以解决正在发生的村与村的矛盾和分社要求。于是,省级重新承认分设、退社,让原来不积极分社、退社的基层干部积极分社、退社。因此,这一时期不少地方积极讨论社规模的调整,并进行分社。*《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生产整社简报》(1957年4月9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7。另外,虽然在这个调查之前有些合作社已经分社,但定县、徐水、安国等县正是在这个调查之后才开始积极分社。*《河北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1956年12月28日),河北省档案馆879-6-68。《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调查统计表》(1956年12月30日),河北省档案馆942-4-675。这应该是接受了调查报告的意见,才促进分社的。正是因为农民在该调查的报告中传达基层社会的真实情况,所以“争取到了”合作社的分社。 此时,原来没有合作社的村落或者一村几社规模的村落也将合作社划为一村一社规模。虽然特别大的村落也有一村几社的情况,但是基本上都没有按原来的规模划分合作社,而是分为一村一社规模。*《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1957年9月14日),《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26册),第165-169页。关于分社规模的问题,几乎看不到上级、基层的意见,可能是之后的规模基本上被视为不言自明、理所当然的合理现象了吧。 五、结 论 高级合作社的组织因为短期内急速地被推进,所以在基层社会发生了不少问题。上级在对基层社会了解、沟通不够的情况下,制定耕种计划并分配给下级,这给农民增添了种种困难。农民不管有没有不满,都没有明显地向上级表达自己的意见。 可是,从史料中能看到不少以村落为单位团结向上级、他村做出积极对抗的情况。其实,笔者也并不认为这种以村为单位积极抵抗的现象在基层社会是普遍存在的。正如上文中提到的徐家店乡的村落一样,有些村落并不足够团结。其他地方也存在村内的宗派主义,生产队长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也会有其他的矛盾。根据本文的分析,合作社内的各村之间是否发生矛盾,主要在于各村内部凝聚力的强弱。 作为社内矛盾的一个结果,农民的分社要求被报告到上级。因为毛泽东不乐意听到这种意见,所以这种报告很可能无法发挥作用。可是,其客观结果却是,上级了解到了下级的情况,农民们“争取到了”分社的可能性。 现在应该考虑的是,虽然原来合作社的高级化与大社化是同时进行的,可是分社的时候,只进行了规模大小上的分社,而没有向初级社、互助组等降级的措施。根据中共的了解,高级社问题的“本质”在于分配不善、生产资料入社的不妥当。可是在解决高级社问题的时候,并没有采取降级到初级社之类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在分社之后的农村,基本上看不到对高级社的意见、不满。比如,徐水县干沟乡的合作社分社之后,干部报告群众很满足,生产情绪有很大提高,有的还筹集资金搞副业*《对徐水县干沟乡农业合作社及群众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1956年11月19日),《农业社情况》。。于是,农民的不满问题通过分社就解决了。 本文的主旨在于重新思考1950年代后半期中共在农村社会的影响力。正如导言中所提到的,因为高级社化的推进比初级社进行得快,之前的研究者指出在土改、初级社时期已经发生了社会变化,因此基层社会无法抵抗上级关于高级社化的方针。可是,正如本文中看到的,高级社时期的基层社会还存在团结村落向他村、上级做出种种抵抗的现象。此后,在人民公社时期,因为上级对基层社会的干涉加强,村落已经不能做出这种抵抗,所以陷入了像三年困难时期这样的苦难当中。 其实,在本文所讨论的时期之后,又重新发出现生了激进化的现象,1958年3月中共又发出把小社合并为大社的指示,然后组织人民公社*《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化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1958年3月28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81页。。在这一时期,村落情况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这是笔者今后将继续关注的课题。 ·社会学研究· 一、导 言 在中国“传统”的统治体制中,中央政权并没有渗透到基层社会,其行政网仅延伸到了县级。而村级行政,实际由村长、村支书之类的基层精英担任。中共政权建立后,在村级设置中共村支部,中央政权对基层社会的干涉开始加强。简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村落社会,在上级政府加强干涉的情况下,经过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等政策的实施,原有的土地、财产所有关系、村落秩序都在发生变动。 中共“解放”全国后,便在各地开展土地改革。土改接近完成之时,开始开展全国范围的农业集体化。农业集体化的形式包括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本文将要分析的合作社有两个阶段:一种是初级合作社,另一种是高级合作社。二者的差异原本是农具等生产资料共有的程度以及土地分配的有无,还有规模的大小。1955年12月,毛泽东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时,在有关高级社规模的问题中提到,“一乡几社,一乡一社,数乡一社,三者是否都可行”*毛泽东:《征询农业十七条的意见》(1955年12月21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五册,1987年版,第478-481页。。在此背景下,一乡一社、数乡一社的大规模合作社发展起来。 仅从规模来看,那些大规模社跟人民公社差不多。所以不少研究者在谈及高级社时,只将其看作从初级社向人民公社的过渡*安贞元:《人民公社化运动研究》,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这些研究虽然承认高级社时期也有过一些困难、问题,但是基本上都只强调高级社从1955年“高潮”、急速地发展到人民公社的一面,而忽视了对其内在发展过程的细致分析。此外,笔者每次在中国农村做田野考察时,向村落老人问到“到目前为止,您最好的时期和最倒霉的时期为何时?”。大部分人的回答是,最倒霉的是三年困难时期,很少有人提到高级社时期*例如[日]河野正:《华北农村调查の记录——2013年8月,山西省P县D村の闻き取り记录》,《东洋文化研究》,2014年第16号。。可是,从当时的史料中,我们能发现不少高级社遇到减收、减产等困难,因而不能维持高级社规模,发生分社、退社等问题。如此,我们可以认为,高级社是人民公社成立之前具有公社般规模、但不能长期维持的一个农业合作形态。在中国的历史上,这是值得分析的一个阶段。 因为高级社跟土改、初级社比起来,进行速度非常快。有些研究者指出其原因在于,在土改、初级社时期社会已经发生变化,导致基层社会无法抵抗上级的高级社化方针*Yu Liu, “Why Did It Go So High? Political Mobilization and Agricultural Collectivization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187, 2006;祁建民:《中国における社会结合と国家权力——近现代华北农村の政治社会构造》,御茶の水书房,2006年版,第198页。。可是,如前所述,高级社时期也发生了不少问题,高级社的成立并不是很顺利。如果说这些现象都是源于社会变动,那我们应该从村落的视角进行分析。 小林弘二就做过高级社时期退社、分社问题的分析*[日]小林弘二:《20世纪の农民革命と共产主义运动——中国における农业集团化政策の生成と瓦解》,劲草书房,1997年版,第282-313页。。但他的分析是从全国范围、对中央政策进行的分析,而不是具体的社会层面的考察。所以,本文将通过河北省农村“地域史”的视角,来分析高级社的成立与瓦解问题。 包括河北省在内的华北农村研究,之前在学术界产生过几次论争,即“共同体论争”*例如[日]内山雅生:《现代中国农村と“共同体”——转换期中国华北农村における社会构造と农民》,御茶の水书房,2003年版;奥村哲:《民国期中国の农村社会の变容》,《历史学研究》,第779号,2003年版;[日]三品英宪:《近现代华北农村社会史研究についての觉书》,《史潮》,新54号,2003年版等的论争。。郑浩澜提到高级社时期的生产队没有足够的力量抵抗上级的权力*郑浩澜:《中国农村社会と革命—井冈山の村落の历史的变迁》,庆应义塾大学出版会,2009年版,第214页。。三品英宪也认为因为村落没有足够的社会结合,所以没法抵抗工作队等外来的权力。 笔者对上述共同体论争的看法是:华北的村落虽然不像日本的村落共同体那样具有稳固且强有力的社会结合的性质,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结社。而且那些村落结合对土地改革、集体化有过一些影响*[日]河野正:《1950年代河北省农村の“村意识”とその变容》,《アジア研究》第57卷第4号,2011年。[日]河野正:《1950年代河北省农村的村落意识——以“共同体论争”为新视角的观察》,《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12期。。所以本文主要分析高级社时期的基层社会如何对待上级政策。本文所使用的资料包括河北省档案馆所藏档案、黄道霞主编的《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河北日报》等。 二、高级社的组织 (一)围绕农业集体化的中央动向 农业集体化过程中经历了多次激进与纠正的反复,这里首先来了解一下中央围绕高级社问题的动向,具体将整理中央在退社、分社问题上的认识与对策。 1955年初,毛泽东对当时逐步减缓的初级社进程有所不满,在7月份《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责道“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正是群众运动走领导的前头,领导赶不上运动。这种情况必须改变”*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卷),第234-263页。。对于分社的问题,指出“要下决心解散的合作社,只是那些全体社员或几乎全体社员都坚决不愿意干下去的合作社。如果一个合作社中只有一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那就让这一部分人退出去,而留下大部分人继续干”。可见,到此时分社虽然有一些限制,退社并没有受到明显限制。 随后,1956年1月,《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出版。这是由毛泽东亲自作序,为促进集体化而出版的文献。同年6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公布,关于退社、分社,第11条表示“社员有退社的自由”。 与此同时,高级社的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到1956年的冬天,在各地已经能发现退社等问题。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辽宁、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陕西、河南、河北等8省,1956年秋收前后连续发生退社*《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退社和大社问题的简报》(1956年12月6日),《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08-409页。。到1956年,浙江省宁波专区5%的农户已经退社,20%企图退社*[日]小林弘二:《20世纪の农民革命と共产主义运动——中国における农业集团化政策の生成と瓦解》,劲草书房,1997年版,第294-304页。。该专区的仙居县,1957年4月到5月之间在29乡发生退社,116社完全解体,55社一部分解体了。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从91%减少到19%,大部分合作社垮台。 关于发生退社、分社的原因,中央指出了以下几点:1.减收;2.社内劳动管理太严,劳动辛苦,对社内劳动有不满;3.社干部态度不民主;4.生产资料的入社不适当,社员有不满;5.1956年暂时开放自由市场,一部分社员愿意单干*周恩来:《国务院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1956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36期。。由此可见,中央以为退社户是以富裕中农为主,因为他们减收了,所以要退社。于是,1956年秋天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维持联村大社的困难。农村工作部的简报也介绍到“省委、地委主张划小或改为联社,县委、区委动摇,乡干、社干反对,社员侧表示拥护”。 对于退社,中央同样有承认退社的情形。1956年12月,中央对广东省退社现象采取了如下态度:“一部分(不是大部,更不是全部)坚决要求退社的富裕中农退社,不但无害,而且有益”,“如果认为可行,就下决心让一部分人退社”*《中共中央批转广东省委关于退社问题的报告》(1956年12月24日),《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32-435页。。1957年8月,浙江省委批评县级干部害怕“一动百摇”,既不主动分社,又不允许退社,结果导致散社、垮社的情况。省委强调对个别坚持退社户允许退社,可以避免闹事*《中央批转浙江省委转发杨心培同志关于仙居县群众闹事问题的报告》(1957年8月3日),《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32-435页。。可见,中共中央对各地出现的分社、退社,并没有完全采取强制禁止的态度。 (二)毛泽东的认识 毛泽东对上述不完全禁止分社、退社的方针有些不满。如上所述,毛泽东当初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提到过不禁止退社的方针。可是在1956年以后,随着分社、退社等问题产生的大规模闹事,毛的方针也有了变化。1957年1月,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讲话,其中也提到合作社的问题,指出“有些干部说,合作社没有什么优越性。有些部长到乡下去看了一下,回到北京后,放的空气不妙,说是农民无精打采,不积极耕种了,似乎合作社大有崩溃灭亡之势”,“搞了一辈子革命的人还会犯错误,人家只搞了一年到一年半,你怎么能要求他一点错误都不犯呢?一有点风,有点雨,就说合作化不行了,这种思想本身就是个大错误”,对进行分社、退社的干部表示不满*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30-362页。。同年2月份,毛泽东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卷),第316-260页。。报告当中,毛也提到合作社的问题,批评道“那些说合作化不好了的议论是没有根据的”,“真正不满意的只占极少数。许多人没有分析这种情况,没有对合作社的成绩和缺点以及缺点产生的根源作全面的考察,把局部和片面当成了全体,这就在一些人中间刮起了一阵所谓合作社没有优越性的小台风”。 当时,党政军干部去考察自己老家村落的情况,同样报告了集体化带来的粮食不足和危机。毛泽东对此也采取了批评的态度。毛指出“他们不是代表广大农民群众,而是代表少数富裕农民”*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30-362页。。毛泽东以自己长年领导过农村工作为傲,非常反感其他人代表农民报告农村的事情,他此时也同样不希望听其他人报告退社、分社的事情。接下来分析省级的情况。 三、河北省的高级合作社 (一)省、县的方针 上述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提出以后,河北省的合作化也开始加速。最早能看到的省级组织高级社的指示是在1955年12月。这是在接受同年11月毛泽东做的“十七条”指示后,省级做出的高级社化的指示*《河北省委具体执行主席十七条指示的规划意见(初稿)》(1955年12月26日),河北省档案馆855-3-84。。省委的具体指示是“合作社的高级形式,今冬明春要建立五千个,每社至少平均一百五十户,大体可达到总农户的百分之十;明冬后春达到百分之五十;再经过一个冬春,基本实现高级合作化。1958年(有的地区是1957年)扫尾完成”,在这里,高级社化的速度比中央的指示加快了。对于合作社的规模,指示中提到“其形式将有三种:(1)一村一社;(2)一乡一社;(3)数乡一社。前两种是主要的,后一种,在有条件的地区也是必要的(如在必要统一规划的地方),但不应盲目地求大”。对小社的合并与组织乡社也是在此开始谈到的。 如此一来,当时的河北省高级合作社化迅速得以展开。从1955年12月的《河北日报》来看,几乎天天都有关于高级社的报道,介绍合并过程以及高级社的成果*例如李凯、彦章:《红旗农业合作社怎样由低级社转为高级社的》,《河北日报》,1955年12月26日。。1956年1月,河北省委员会报告在河北省已经组织了社的高级社,24个县完全实现高社级化*河北省委:《关于积极地有领导地放手发展高级农业社的指示》(1956年1月16日),河北省档案馆855-4-971。。省委同时提到高级社规模的问题,“把一村多社者尽可能地加以合并,但必须防止盲目求大的偏向”,“一般应该是一村一社,有条件的可以合并为一乡一社”。可见,河北省委当时一边承认乡社规模的大社,一边以一村一社为基本方针。 (二)合并、扩大的过程 那么合作社的合并、扩大具体是如何进行的呢?在此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合并对象是村落自己选择还是按照上级的指示合并这一问题。当然,一乡一社是单纯的以乡合并。但是,还存在不少“数村一社”规模的大社,所以他们是怎么合并起来的是值得考察的。这是因为,考虑分社背景的时候,他们的关系原来好不好是非常重要的。 从史料中我们很少能看到有关合并、扩大方法的具体讨论或者指示,这可能是因为中共基本上不认为这是个重要问题。所以,笔者将通过几段间接史料来推测有关合作、扩大合作社的具体方法,这也能为我们观察高级社在组织过程中是由农民自己找合并对象并积极参与、还是被动消极地参与合并这一问题提供参考。 1954年10月27日的《河北日报》介绍了饶阳县合作社的扩大过程。根据该报道,1954年8月,县委的一个干部来到村庄,向社长发出扩大合作社的指示*《怎样做好扩建和巩固社的工作》,《河北日报》,1954年10月27日。。社长最初有所犹豫,最后决定接受指示。而且这个社组织生产队的时候,因为村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不好,闹过矛盾。由此来看,上级在指示生产队、合作社进行扩大时,几乎忽视了基层社会的人际关系。 此外,从1955年12月5日的《河北日报》中还能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即随着合作社的扩大而产生的新社员与老社员的对立。老社员担心社员的增加会减少自己的分配额,所以不愿意扩大合作社。由此可见,合作社的扩大并不是社员自愿的,他们很被动。而且,合作社的合并、扩大并不是合作社自己能决定的事情,需要上级的批准*《通县地委关于1955—1957年的合作化□□□□□规划(第2次稿)》(1955年9月24日),河北省档案馆855-3-755。。比如,从小社到中社的合并、扩大需要县委的批准,而大社的合并、扩大则需要地委的批准。在其他史料中还能看到邢台县“县级”组织了由七个乡组织的大社的例子。同样规模的大社在其他地区也能看到。基层社会自己组织如此大规模的合作社估计很难,应该需要上级的领导、指示*《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检查沙河、邢台、任县、大厂等县转办高级社情况向省委的报告》(1956年1月20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0。。 那么,上级是否有考虑到基层社会的情况,并顾及人际关系、村际关系等实情进行合作社的合并、扩大?至少从史料中很难看到这种倾向。例如,涿县的一个合作社是由两个村庄组织的联村社,可是两个村庄都没有集体化的基础,干部都没有集体化经验。如果上级考虑了基层社会的情况的话,应该不会组织这么不合理的合作社。 (三)高级社的一些问题 高级合作社的基本特点是取消按土地出资的分配,只按工分分配。因此,高级社化的具体过程如下:1.土地,农具,牲口的入社;2.评量;3.把原来的社合并和扩大。1与2是有关分配方式的规定,3是对合作社的规模作了限定。虽然这两个方面是高级社的基础,但在该过程发生了不少问题与障碍。这些问题源于急速的组织化,至少在河北省,大部分高级社的组织是在1955年秋天到冬天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此外,原来连初级社都没有的白点村也一下子就组织了高级社*[日]小林弘二:《20世纪の农民革命と共产主义运动——中国における农业集团化政策の生成と瓦解》,劲草书房,1997年版,第199页。。 因为如此快速地组织了大规模高级社,中共认为组织的具体过程很乱,对此提出了批评。比如,沙河县后大流乡刚开始组织高级社的时候,县级、区级指示要在5天之内完成制定社章、财产入社、分耕作区等工作*《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检查沙河、邢台、任县、大厂等县转办高级社情况向省委的报告》(1956年1月20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0。。同一份史料中还介绍到,沙河县仅仅10天之内就组织了超过1万户的大社,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在群众当中做准备。 我们还能发现关于规模方面的问题。因为高级社比初级社规模大,所以需要把土地划为耕作区,给各个生产队耕作。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耕作区划分不合理的现象。例如,在宁河县,把土地单纯地按照地理划分,“片面地强调土地连片,不照顾作物种植,给各队出工计划造成人为的不平衡和忙闲不均以及劳力不足使用和使用不清的现象”*《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生产整社工作向省委的报告》(1956年3月6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1。。这可能是因为过去的华北村落有不少插花地,村界也常有变动*旗田巍:《中国村落と共同体理论》,岩波书店,1973年版,第57-120页。。因此农民耕作的田地不一定在一个村落里,而且如果土耕作地邻近,还能与其他村的人互相帮忙。可是划耕作区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这些情况,单纯地划区,导致了划分不合理的问题。此外,组织大社的时候,统一各个村的财务管理也出现过困难。 围绕合作社的规模,也存在上下之间的沟通问题。换言之,即上级对基层社会的不了解。所以,不少地方制定了不符合当地实情的生产计划,并勉强执行,从而遇到许多问题。例如,安国县的一个合作社把小麦的生产指标定为600斤,但是农民说顶多400斤*《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生产整社情况报告》(1956年4月26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1。。其实,该社上一年的生产力最多是370斤,平均是170斤。可见,上级在不了解基层社会的情况下,实行了不符合当地实情的政策。对这种上下级之间的不了解,省委农村工作部批评道“数乡或数村并成的大社,管委会形成了空中楼阁,实际上各村各自为政,上下不通气,互相不联系”*《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生产整社向省委的简报》(1956年4月30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1。。 此外,村与村之间的矛盾也不少。在霸县,一个合作社内的两个村落围绕土地调整闹纠纷,群众要求分社*《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生产整社工作向省委的报告》(1956年3月6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1。。有些地方合并的时候,虽没有明显的矛盾,但也会觉得不满。例如,任县的一个村落,原来组织高级社的时候没有问题,成绩也可以。但是农民听到要跟其他村合并建一个乡社就觉得不高兴,便不耕作了*《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检查沙河、邢台、任县、大厂等县转办高级社情况向省委的报告》(1956年1月20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0。。由此看来,高级社从一开始就存在不少问题。当然,中共采取了一些方法试图解决这些问题。 (四)中共的应对 上述所出现的问题当中,针对土地、牲口等生产资料的入社问题,中共制定了不少改善方案。例如,对入社评价太低、无代价入社、处理不得当等例子进行了处理*《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生产整社问题的综合报告》(1957年4月3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7。。到1957年4月,需要调整的社当中81.4%已经完成调整。分配量的调整、财务管理的改善等措施也受到重视。但是,关于其他方面的对策及调整措施,在史料中几乎看不到。换言之,中共以为高级社的问题基本上来自经济问题、干部能力、地富反攻等方面。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一些成果报告*《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大名县金星社制定夏收分配、借征、借购方案经验的通报》(1957年6月1日),河北省档案馆879-2-44。。这些报告会有夸大的成分,但也反映出经济方面、财务管理等问题确实得到了些许改善。 中共对社的规模、村与村之间的矛盾等问题也是有一点了解的,也有过一些应对措施。可是省级的应对并不是很充分。省委农村工作部虽然指示“对盲目追求大形式应加以防止”,但强调“对乡社肯定要帮助办好,对目前个别地区不积极帮助办好消极分社的现象应当禁止”,因此并没有积极调整社的规模。可见,对社的规模、村与村之间的矛盾,省级没有采取有效的对策。因此,高级社的分社、退社的闹事现象越来越严重了。 (五)分社与退社 分社、退社的要求在初级社时期、高级社初期都存在过。可是,高级社组建完成之后,从1956年夏秋到第二年,分社、退社的要求增加了不少*《河北省委办公厅通知》(1957年1月19日),河北省档案馆855-4-1231。。全省的合作社社数从1956年6月末的社,到1957年4月增加到了社,这是因为分社增加了数量*《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生产整社简报》(1957年4月9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7。。此时期,有关退社的报告也不少。1957年4月,在全省除了保定、邢台以外的8个专区73个县,有户农户要求退社,351户已经退社*《生产整社简报》(1957年4月19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7。。当时还没有实行户口制度,所以有些农民会离村外出。比如,在定兴县的一个村落,因为劳动力管理不合理,社员觉得不满,希望出去打工*《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生产整社简报》(1957年5月15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7。;在满城县的一个合作社,由于劳动力外流太严重,导致有的生产队一个劳动力都没有了*《满城县红旗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河北省档案馆855-3-976。。 四、合作社的具体案例 (一)史料介绍 接下来,将通过具体案例考察分社、退社的原因与合作社的应对。首先,介绍本章主要利用的史料。本章将以河北省档案馆所藏《省委办公厅李锋新华社林田同志关于农村农业社情况的调查报告齐之达同志下乡所了解的情况向林铁同志的报告》(855-3-976)(下文简称《农业社情况》)为主要分析材料。《农业社情况》包括1956年后半年的安国、乐亭、徐水、高阳、满城、枣强、定县、饶阳等8县11个高级社的报告。根据有关徐水县的报告,这是“根据秘书长会上决定,为进一步了解农业社大社的情况及群众生产、生活上有何要求”所进行的调查*《对徐水县干沟乡农业合作社及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的调查报告》(1956年11月19日),《农业社情况》。。因此,其他县的调查很有可能是出于同样的理由。不仅在河北省,当时在其他地区也有军干部回家了解当地情况或者听取来自老家的亲戚的意见等相关报告*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30-262页。。该史料的特征是,省级干部、新华社记者亲自到自己故乡了解当地情况,并形成报告。所以,该报告包含了其他调查中所没有的鲜活的村落真实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 在本文第二部分所介绍的高级社中出现的问题,在《农业社情况》中也有不少体现。比如,高级社时期,对农民自留作物的管理加强了。在乐亭县,一个新华社记者从他大哥那里听到了如下问题。 往年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比如说某家自留粮2000斤,实际留的比2000斤多。因为自报公议也好,三定也好,计算时都不那么紧,他说我1口袋3斗,共有若干口袋,实际上5年前甚至他祖父世代用的口袋是一袋3斗,这口袋盛粮盛到现在,当然变粗了,至少也盛3斗2,他还算3斗,当然这里无形中是多留了。往年他只算成堆成袋的粮,其实他的罐子里的小杂粮,罐子里的破米(碎米),簸箕里黏粮,打扫在一起不少的,但也没有算,今年呢,粮食是按秤从社里秤来的,分到家,只会少,不会多,当然不够吃了。*《一个记者回家时听到的一些农村情况》(1956年11月15日),《农业社情况》。 这个报告很有意义。从这里可以看出,虽然数字上的自留粮分量没变,但是高级社化之后实际留有量在减少。此外,该合作社原来把榨油时多余点的大豆也拿来食用,可是,高级社成立之后,榨油开始由社里统一搞,所以能分给人食用的分量也减少了。如此一来,高级社时期存在不少“从数字上没被发现的”减收。 同时,因为上级对基层农业生产的干涉也加强了,上级发出关于耕作计划的详细指示,反而造成不少地方发生减产,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根据1955年11月省委的意见,由省委确定各县的生产量、作物种类,并发出指示。*《河北省委关于具体执行主席17条指示的规划意见(初稿)》(1955年12月26日),河北省档案馆855-3-84。下级按照上级的计划勉强地向各个村落分配任务,因此发生了不合理的耕种现象。比如,高阳县在没有考虑当地地质地的情况下发出了指示,在强碱性土壤种植了小麦*《对高阳县八利乡红星农业社的几个情况的调查报告》(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在乐亭县,干部发出不合理的密植指示,引起了减产。在满城县,干部强行要求密植、种生产率高的作物,导致了减产*《一个记者回家时听到的一些农村情况》(1956年11月15日),《农业社情况》。《满城县红旗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 当时,除了密植的问题之外,还发现了疏植的问题。枣强县的农民对玉米耕种提出了意见,认为“咱们把谷苗留密一些比较好”。生产队队长却说:“你不知道玉米密植不是坏了吗?还是稀了好”。农民还向队长讲述了密植的好处,队长不但不听,反而说该人挑皮。结果造成谷子不应有的减产。*《枣强县恩察乡星火燎原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定县的一个合作社也进行了不适合于土壤条件的技术改良,导致了全社33%的减产。 上述例子的共同特征是,随着上级干涉的增大,计划的制定越来越脱离村级的掌控,进行了不顾本地实情的耕种计划,偶尔导致了减产。一般研究中指出,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为了提高生产率,进行了密植。但是,如前所述,当时也有不少疏植的问题。这里所能看的是,密植的主要原因不一定是为了提高生产率,而是因为上级不了解当地的土壤情况、以及适合当地的合理耕种方法,勉强地指定了生产计划。总而言之,随着高级社的成立,当时不少高级社发生了减产、不合理的耕种。 (三)村级的应对 那么,农民们是如何对待高级社、以及有关高级社所出现的问题呢?从史料中能看到,农民的态度是很消极的。比如,对高阳县强碱性地种小麦的问题,群众虽然说种“白扔”,却没有明显的抵抗。*《对高阳县八利乡红星农业社的几个情况的调查报告》(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再说乐亭县的例子,虽然农民的情绪降低,发生了作物的浪费,也没有明显的抵抗、抗议等活动。 可是,农民没有明显的抵抗并不代表农民都没有不满之处。《农业社情况》当中收录的当地出生的干部所做报告中,能发现不少农民的不满。因为这些干部与农民的关系比较近,所以他们能够听到农民内心的真实想法。可是,在《农业社情况》调查之前,上级几乎听不到这样的内容,也不了解基层的情况。例如,在高阳县,有农业经验的老农民虽然对上级的计划有所不满,但是因为他们“说话就是老一套,吃不开”,无法提出意见。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到,基层干部、基层群众是不能随便提意见的。高阳县的例子还可以说明,合作社干部、群众都对上级的政策有过不满,但是,一提意见就被视作是破坏,干部也不敢提意见,一提就会被认为有右倾、思想保守之嫌。 如此一来,高级社时期农民与基层干部虽然有意见,却已经无法公开表达了。这是因为随着上级干涉、强制命令的增大,中共权力在基层社会也不断增大。那么,农民又是如何应对的呢?他们虽然心里有不满,可是只能听上级的话吗?从史料中能看到,农民中也有一种积极抵抗。此时,他们以村落或者生产队为团结单位,做出过积极的抵抗。 作为前提,这里首先介绍其它时期村落团结的例子*[日]河野正:《1950年代河北省农村の〈村意识〉とその变容》,《アジア研究》,第57卷第4 号,2011年版,第52-69页。。在土改刚完成的1950年,密云县与束鹿县发生了围绕土地的村与村之间的纠纷。这两个例子都是有关某村民的土地、作物被他村人侵犯的事例。此时,为了保护自己村的土地,进行了以村落为单位而非个人之间的协商。由此看来,以村落团结来处理土地纠纷的例子或许不少。 那么,高级社时期的村落又是如何对待土地纠纷的呢?徐水县,在灾害后有过类似的处理方式。*《徐水县黄土岗联盟社划社情况》(1956年11月15日),《农业社情况》。该县黄土岗的联盟社是由4村6社合并而成立的乡社。1956年的灾害之后重新做了生产量的评估。此时,并没有一次就顺利完成评估,最后作了4次评估。这是因为村与村之间出现了不同意见。第1次与第2次,一个叫刘祥店的村落干部尽量压低本村的产量,别的村一提意见,刘祥店的干部就说是对他的进攻,结果没有评成。第3次,刘祥店的干部自己作了评估,把原来能产24万斤粮食的土地评价为产9万斤的土地。高级社社长说这是不合理的,采用按照每个作物的实际收割量计算的方法。于是,刘祥店在当晚偷偷地收割玉米。此后,其它作物也都被收割,结果,还是无法评估生产量。 之后,社内的每个村落按照自己的标准收割作物后对生产量进行了评估。这样,刘祥店终于确定了自己的生产量。可是,这引起了刘祥店村干部与群众的不满。最后,他们以党支部书记为中心,开始要求分社。可见,为了确保足够的粮食,农民以村落为单位做出了积极应对,如果拿不到他们满意的结果,就要求退社或分社。 类似的问题经常被发现,有些问题是因为村、生产队的“集体捣鬼”。安国县就曾报告生产队的集体贪污,种棉时私吞棉种子,收获小麦时随便多点分小麦。*《关于安国县崭新农业社的调查报告》(1956年11月14日),《农业社情况》。满城县的农民说”谁老实谁倒霉”,一些村落农民便隐瞒麦田。*《满城县红旗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定县的一个合作社社长还曾指示农民瞒麦田。*《定县四区红旗农业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可见,基层群众虽然没有明显地表达意见、不满,但是他们以村、生产队为单位团结在一起,以集体的方式进行着抵抗。 这些偷偷的抵抗正是村落没有明显表达意见、不满的原因。换言之,不管上级发出什么指示,基层能自己通过瞒田以作应对,因此他们采取的是阳奉阴违的态度。此外,因为高级社由几个村落组织而成,所以农民有依赖他村的思想。例如,在上述徐水县黄土岗联盟社,社里的十里铺村因为闹水灾,70%的土地发生了苗荒。*《徐水县黄土岗乡联盟社划社情况》(1956年11月15日),《农业社情况》。此时,他村的80多人来帮助十里铺抢荒,但是十里铺的不少村民却出去做小买卖,结果还是荒了地。可是村民还是很乐观,说:“别看咱们都涝了,将来咱们一样吃他村的大山药”。 这样,基层农民即使发生减产,却能依靠他村来应付,所以他们没有对上级做出明显地抵抗。可是,这种态度有时会激化村与村之间的矛盾。十里铺的例子就激化了村与村之间的矛盾,他村对十里铺产生了很大不满,导致了此后耕作中的种种麻烦。 因此,随着高级社化的推进,村与村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最终导致了分社的要求。比如,徐水县黄土岗联盟社1956年4月之前已经分社为一村一社的规模,满城县内58个合作社当中,1956年11月之前12个社已经决定分社,其中4个社已经实现分社。*《满城县红旗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徐水县,县内84个合作社,1956年11月之前分化成了177个小社。 (四)分社的原因与应对之策 根据上述事例分析,我们来重新检讨一下分社的原因。如上所说,随着高级社化的推进,农民、农村的经济情况恶化,因此统一合作社里的各个村落之间发生矛盾。其实,经济情况的恶化虽然是村与村矛盾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表一整理了《农业社情况》里有分社要求的合作社与没有分社要求的合作社的特征。在这11个合作社之中,7个社有分社要求,4个社没有有关分社要求的记载。可是所有社都有减产、减收等经济问题,而且社内的村与村之间都或多或少存在经济差距。也就是说,虽然同样存在经济问题,有的合作社导致了村与村之间的矛盾,有的合作社却没有。这两者之间有何不同? 没有分社要求的合作社当中,徐水胜利社内的村落之间虽然也有经济差距,但是原来比较富裕,而且农民也没有那么大的不满。这里的村落之间距离是仅仅1-2里,都靠在比较近的范围内,这也可能是村与村的矛盾没有那么严重的背景之一。*《徐水县王铁庄乡胜利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5日),《农业社情况》。枣强县星火燎原社虽然发生了减收,但村与村之间的经济差距没那么大,所以也没有导致村与村的矛盾。*《枣强县恩察乡星火燎原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情况》(1956年11月17日),《农业社情况》。加上,该社的各个村落在高级社化之前也有种种合作关系,这或许也是没发生矛盾的一个背景。满城县灯塔社虽然发生了减产,可是那里的生产还算好,因此经济问题不是很大。*《满城县城内乡灯塔农业社(联乡社)秋收分配情况调查报告》(1956年8月23日),《农业社情况》。 但乐亭等县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在该县徐家店乡的合作社,大部分社员收入减少,农民的情绪也减低了,但是并没有关于村与村之间矛盾的报告,而且也没有看到分社的要求。这是为何呢。我们从该社能看到的特征是,每个村落里都存在作物、公共财产私吞的现象,有些村的干部默认了这些问题。由此,我们能推测出,徐家店乡的各个村落内因没有相应地团结,无法以村落为单位跟他村对抗,因此减收、减产等经济问题没有引起村与村的矛盾。由此可见,村与村之间矛盾的产生不是因为村与村之间的关系,而是因为村内部的团结程度。 那么,中共对这种情况采取了怎样的对策呢。正是在1956年左右,特别是在冬天以后,中共为了解决合作社内出现的经济问题,采取种种办法。比如,对归社的时候处理不恰当的生产资料做调整,解决因参加高级社收入减少的问题,促进账本的统一,公开财政收支等等。在全国范围,也有照顾当地的土地条件、季节条件等指示,以及与充分注意老农的意见、重视他们意见的指示。*《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生产整社问题的综合报告》(1957年4月3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7。《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1957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5册,第190-192页。 但是,很少能看到关于解决各村之间的矛盾、平衡各个村落之间对于不公平对待的不满的对策。由此看来,中共当时认为减产、合作社财政的不清楚是主要问题,只要解决这些问题,合作社问题就都解决了。当然,村与村之间矛盾的原因之一是经济方面的问题,所以中共的上述对策也有一定的意义。可是,只靠经济方面的对策,已经难以解决正在发生的村与村的矛盾和分社要求。于是,省级重新承认分设、退社,让原来不积极分社、退社的基层干部积极分社、退社。因此,这一时期不少地方积极讨论社规模的调整,并进行分社。*《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生产整社简报》(1957年4月9日),河北省档案馆879-1-77。另外,虽然在这个调查之前有些合作社已经分社,但定县、徐水、安国等县正是在这个调查之后才开始积极分社。*《河北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1956年12月28日),河北省档案馆879-6-68。《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调查统计表》(1956年12月30日),河北省档案馆942-4-675。这应该是接受了调查报告的意见,才促进分社的。正是因为农民在该调查的报告中传达基层社会的真实情况,所以“争取到了”合作社的分社。 此时,原来没有合作社的村落或者一村几社规模的村落也将合作社划为一村一社规模。虽然特别大的村落也有一村几社的情况,但是基本上都没有按原来的规模划分合作社,而是分为一村一社规模。*《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1957年9月14日),《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26册),第165-169页。关于分社规模的问题,几乎看不到上级、基层的意见,可能是之后的规模基本上被视为不言自明、理所当然的合理现象了吧。 五、结 论 高级合作社的组织因为短期内急速地被推进,所以在基层社会发生了不少问题。上级在对基层社会了解、沟通不够的情况下,制定耕种计划并分配给下级,这给农民增添了种种困难。农民不管有没有不满,都没有明显地向上级表达自己的意见。 可是,从史料中能看到不少以村落为单位团结向上级、他村做出积极对抗的情况。其实,笔者也并不认为这种以村为单位积极抵抗的现象在基层社会是普遍存在的。正如上文中提到的徐家店乡的村落一样,有些村落并不足够团结。其他地方也存在村内的宗派主义,生产队长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也会有其他的矛盾。根据本文的分析,合作社内的各村之间是否发生矛盾,主要在于各村内部凝聚力的强弱。 作为社内矛盾的一个结果,农民的分社要求被报告到上级。因为毛泽东不乐意听到这种意见,所以这种报告很可能无法发挥作用。可是,其客观结果却是,上级了解到了下级的情况,农民们“争取到了”分社的可能性。 现在应该考虑的是,虽然原来合作社的高级化与大社化是同时进行的,可是分社的时候,只进行了规模大小上的分社,而没有向初级社、互助组等降级的措施。根据中共的了解,高级社问题的“本质”在于分配不善、生产资料入社的不妥当。可是在解决高级社问题的时候,并没有采取降级到初级社之类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在分社之后的农村,基本上看不到对高级社的意见、不满。比如,徐水县干沟乡的合作社分社之后,干部报告群众很满足,生产情绪有很大提高,有的还筹集资金搞副业*《对徐水县干沟乡农业合作社及群众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1956年11月19日),《农业社情况》。。于是,农民的不满问题通过分社就解决了。 本文的主旨在于重新思考1950年代后半期中共在农村社会的影响力。正如导言中所提到的,因为高级社化的推进比初级社进行得快,之前的研究者指出在土改、初级社时期已经发生了社会变化,因此基层社会无法抵抗上级关于高级社化的方针。可是,正如本文中看到的,高级社时期的基层社会还存在团结村落向他村、上级做出种种抵抗的现象。此后,在人民公社时期,因为上级对基层社会的干涉加强,村落已经不能做出这种抵抗,所以陷入了像三年困难时期这样的苦难当中。 其实,在本文所讨论的时期之后,又重新发出现生了激进化的现象,1958年3月中共又发出把小社合并为大社的指示,然后组织人民公社*《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化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1958年3月28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81页。。在这一时期,村落情况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这是笔者今后将继续关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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