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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子商务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研究背景 互联网和农业的结合,为农业发展带来了新契机。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发展的新方式,也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现阶段我国对于农村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保障和

一、研究背景

互联网和农业的结合,为农业发展带来了新契机。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发展的新方式,也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现阶段我国对于农村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保障和规范还很欠缺,不够全面化、体系化,交易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障缺少法律依据,不能切实保障农民及消费者权益。因此,本文将研究农村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机制,推动电子商务完善,改变农业传统经营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农村发展前景良好,拥有很大的开发空间,以及政府各种政策大力扶持,使得许多电商企业投身进农村电子商务这个大蛋糕中去。不光通过电子商务的诸多优越性造福了农村百姓,并且促进了我国电商企业全方位综合发展。其中,2015年是我国农村电商里程碑式的一年,国家政府部门及各地政府部门都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从有形至无形大力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县域电子商务出现了井喷式发展,大大加快了农村电子商务的覆盖速度。目前,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十分乐观,电子商务进入农村引导带动产销、邮政、物流、储藏等传统渠道,一系列电商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投入农村市场也加快了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的布局和发展。

三、农村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事业发展的时间不长,农村的电子商务的发展时间更短,但是有关法律法规体系一直在持续健全中。1996年,国务院公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领域的暂行规定》;1997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方面的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互联网络域名注册领域的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电信条例》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我国首部实质性的电子商务法律《电子签名法》正式出台;2010年,我国又开始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和相关服务行为的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法》,明确了国家平等对待线上和线下各类商务活动,推动线上和线下实现融合发展。但是,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法律保护机制还不够健全,必须继续抓紧时间出台涉及农村电商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也不完善,虽然2004年《电子签名法》的颁布确立了基础,但仅涉及电子商务的部分领域,另外在涉及产品质量方面、销售人员的规定和产品质量管理义务方面也不明确。农村电子商务本就是经济类的活动,在其产生与发展进程中会产生各类法律问题。所以,在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交易的道路上,进一步强化农村电子商务法律保障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四、农村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缺少针对农村电商发展的法律规范

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专门针对农村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虽然2019年1月刚刚颁布了《电子商务法》,具有相当的现实合理性和一定的前瞻性,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覆盖性广、参与主体的数量庞大、商品和服务的更新速度快等特点,加之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模式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很多难以预料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在不断出现。而且农村电子商务有其主体等方面的独特性,一般的电子商务法条款有可能会不能兼顾其特性,可能会被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隙,侵害农民、消费者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另外,我国实体交易有了比较健全的争端解决机制,但是农民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争端很难得到合理解决,没有明确、专门解决农村电子商务争端的法律法规,农民维权意识薄弱,极易损害到农民财产权利和积极性,不利于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经济有序增长。

(二)网络维权不易

电子商务直接关系到农民用户的财产和隐私,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农民造成直接损害,而且还不易追责。当农民作为销售者一方时,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电子商务,与购买者通过开放的网络进行资金的支付和流转,不安全的交易环境极易带来财产损失。一方面是农民自身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受到侵害很难在第一时间想到去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网络交易行为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效力诸如此类的取证难等问题,更是加剧了维权的难度。如果进行追责的话,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多方利益,给责任的落实增加了难度。


文章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 网址: http://www.ncjjykjzz.cn/qikandaodu/2020/0804/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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