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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农业农村经济活动审计11类365项违法(4)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水利设备未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4.水利建设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

2.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水利设备未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4.水利建设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5.符合水利工程监理条件的建设项目未实行监理工作

6.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接监理业务

7.防洪工程监理招标不规范

8.水利监理部门超范围承接业务

9.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11.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违规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12.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13.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14.挪用水利发展资金

15.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征地移民支出

16.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城市景观支出

17.水利发展资金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或运转经费支出

18.水利发展资金用于交通工具或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19.水利发展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20.省、市两级在水利发展资金中提取工程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费用

21.山洪灾害防治补助资金购置的物资材料或设备设施管理混乱

22.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水利建设基金

23.违规编制水利科技专项经费预算

24.挤占、挪用水利科技专项经费

25.违规编制水利科技专项财务决算报表

26.违规使用水利科技专项经费结余资金

27.截留、挤占、挪用或虚列水利基本建设资金

28.市县水利配套资金不到位

29.未按规定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30.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31.超范围使用水利建设基金

3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未实行招投标

3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配套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能落实

34.违规管理或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

35.项目管理单位挤占、挪用水利工程建设代建项目资金

36.项目管理单位未及时拨付水利工程建设代建项目资金

3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未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或经费

38.未合理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并张榜公示

39.节水增粮项目区工程重复建设

40.水利部门虚报完成节水增粮项目工程量

41.灌溉管网设计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42.土地治理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未及时编报项目竣工决算

4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未按照规定收回同级财政

44.滴灌节水项目未落实项目施工监理措施

45.未按规定范围、标准补偿蓄滞洪区居民运用财政补偿资金

46.骗取、侵吞或挪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

47.擅自改变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用途

48.蓄滞洪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或已下达蓄滞洪转移命令但未实施蓄滞洪,未获得补偿

49.蓄滞洪区运用后未遵守有关规定造成水毁损失,获得补偿

50.蓄滞洪区运用后,未按标准给予补偿

51.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制定标准,计算、征收水资源费

52.水行政主管部门截留水资源费

53.超范围安排、使用水资源费

54.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55.未按规定编制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决算

56.超范围支出特大防汛补助费

57.特大防汛补助费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未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58.挤占挪用特大防汛补助费

59.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60.超范围支出特大抗旱补助费

61.特大抗旱补助费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未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62.挤占挪用特大抗旱补助费

九、违反村集体经济法规行为

1.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2.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

3.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规定的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4.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规定的财务公开时间进行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

6.乡(镇)、村两级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

7.违规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

8.违规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


文章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 网址: http://www.ncjjykjzz.cn/zonghexinwen/2020/080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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