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最新整理:农业农村经济活动审计11类365项违法(5)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9.违规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 10.违规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11.违规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12.违规向农民或学生收取

9.违规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

10.违规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11.违规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12.违规向农民或学生收取费用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向成员(村民)筹资筹劳

1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强行要求成员(村民)以资代劳

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事项,未向农民公开,并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农民的监督

16.强迫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

17.农产品收购单位压级压价收购农产品

18.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其他费用

19.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20.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

21.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22.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23.截留或者挪用粮食收购资金

24.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或信贷资金

25.强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26.保险机构违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27.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非法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28.未将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

29.利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30.未申请批准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31.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未报送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

32.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

33.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34.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会未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5.农村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及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县级政府未予保障

36.有关政府未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

37.有关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保护林地或林木,预防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制止滥伐、盗伐林木

38.有关政府未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39.有关政府未采取措施,依法执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

40.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未引导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取措施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投饵、施肥

41.有关政府未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或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

42.出售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者未赔偿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的损失

十、违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行为

1.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2.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或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3.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及征地补偿费

4.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5.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6.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7.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8.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9.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0.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11.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12.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13.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

14.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基层站所负责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文章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 网址: http://www.ncjjykjzz.cn/zonghexinwen/2020/0801/455.html



上一篇:眉山市彭山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2020年质量
下一篇: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国家农业农村部

农村经济与科技投稿 | 农村经济与科技编辑部| 农村经济与科技版面费 | 农村经济与科技论文发表 | 农村经济与科技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农村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